(4)標題.jpg

 成果展示 


在尋覓中,我們發現「為台灣而教(TFT)」與「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的理念和作為,與鑫淼教育基金會的願景契合,於是贊助TFT與博幼兩個基金會,藉由此項合作,能讓偏遠地區基層教育的師資不虞匱乏,且偏遠地區的孩童獲得應有的課業輔導。讓教育機會平等,也讓教育帶來希望。


pic01.jpg
pic02.jpg
 
(以上照片由TFT提供)

 


 

pic01.jpg
pic02.jpg
 
(以上照片由博幼提供)

 設置辦法 

民國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訂定  

一、 財團法人鑫淼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贊助培育偏遠地區基層教育師資 及資助從事偏遠地區學童課業輔導之機構,以提升學生之教育素質,促進教育機會 平等,爰依本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設置『贊助偏遠地區基層教育師資培育與學童 課業輔導計畫』並訂定本設置辦法。

二、 贊助對象: 贊助對象為與第一條宗旨相符之機構,包括致力於培育偏遠地區國小或國中師資及 提供學童課業輔導工作且聲望良好之非營利組織或機構(以下簡稱「受贊助機構」 )。

三、贊助方式: 每年資助受贊助機構若干家,每年每家機構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二百萬元,家數與金 額依實際需求與本基金會之財務資源而定。

四、受贊助資格之取消: 受贊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贊助資格,且不再恢復:

(一)受贊助機構違反與本基金會所簽訂合約所規範之使用用途或其他規定,或其 行為使本基金會之實質或名譽受損者,自事實發生日起取消受贊助資格並追繳已 領之贊助金。

(二)受贊助機構有偽造、變造或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者,自事實發生日起取 消受贊助資格並追繳已領之贊助金。

五、受贊助機構之責任與配合事項: 受贊助機構應將贊助金運用於本辦法第一條之相關業務,並每年提供年報三份予 本基金會。 受贊助機構應接受本基金會實地參訪之要求。 本基金會依需要得要求受贊助機構提供其贊助金運用情況及業務執行成果之報告 一份及其他相關資料(含該機構所培育之教師及所教導之學生姓名與活動照片)予 本基金會,公開作為本基金會年報及網頁內容,惟受贊助機構基於隱私考量,不 願提供教師及學生姓名及活動照片者,從其意願。

六、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則:本辦法先行辦理 108 與 109 兩個年度,再視成效決定是否續辦。 

下載pdf檔:[贊助偏遠地區基層教育師資培育及學童課業輔導計畫]